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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意外的在微博上發現一個訊息,不由得開始省思,
明明一樁美意的事,但往往事情的發展與結果不如預期。
應援是一件很美好的事,從最初的設計規劃、材料搜尋到成品出爐。
其中注入了多少心血、花了多少心思,中間經歷過無數次的討論,
還有把想法訴諸於行動的決心與執行力,
每每看到應援物完成、甚至是idol們對此做出的一個簡單的回應,
都會讓應援變得很值得,過去一切的辛苦都雲淡風輕了。

可是,不代表當應援物疑似被山寨的時候也該雲淡風輕。

近日偶然在微博看到一個應援設計,整個理念和風格與SuperU不謀而合。
我們有的人還能自我解嘲的安慰說這是英雄所見略同,但實際上呢?
對一個設計師來說,最生氣的莫過於這件事:沒有創意的設計。
一個沒有創意的設計就像稻草人沒有靈魂一樣,恰巧就在微博上看見這麼一個很微妙的稻草人。


<金希澈中國應援會 希魂實體照&設計稿>
(圖片來源: 「金希澈中國應援會」及「_依希_」微博)

 
那股莫名地似層相識……幾乎是立刻回想起SuperU的希巾。
回頭去找尋SuperU希巾初次成型與曝光的時間,剛好是在SS2香港場前夕,
一直到2009/9/18那天SS2正式在香港揭幕時(這還是海外場的第一站),希巾也在此刻問世 fen’s ss2番外篇遊記連結

我們永遠記得那篇希大很可愛的朝著希巾比「ya」的樣子。

 <希盛世的照片>


<superu希大強仁照>
 
到了隔年的台灣場,我們的設計者TP趁勢把所有應援巾的理念都公諸於世。
文章雖然是寫在2009/12月,實際上希巾早在2009/9月就已經做出成品,希大也比ya畫押過。<SuperU應援巾理念連結>
上面清楚闡述出希巾的設計理念與原型,當然也在SS2台灣場上再度高調應援。

 

我們可以將時間點切得很清楚劃得很仔細,因為我們每位都為希巾奔波忙碌過,
我們都身歷其中,點點滴滴在心頭;但是另外一個呢?

當SS3青島站的應援物照片張貼在微博,我們發現後立刻訴諸疑問,
然後再重申應援燈牌是在SS2北京場就有了。
聽到我們香港場就公開亮相,馬上改說是南京場
很可惜南京場還是比香港場晚召開,於是連忙又改口說這個概念是首爾場成型。
在時間說詞上反反覆覆,難道自製的應援物什麼時候完成自己會不清楚嗎?

好,時間駁斥說漏洞百出,接著有人換個方向,將話題岔到字型。
的確,希大的「希」字不是什麼只有某家才獨有的創作專利,
我們也同樣拾了希大牙慧採用這個字。
 
如果今天「希」字後面要接什麼希公主、希女王、希太后,我們什麼話都不會說。但偏偏看到的是同樣的字型、後面又接了一模一樣的「魂」字,請不要說我們對號入座,這是事實太巧合,還是世上太多美麗的錯誤聽起來會比較順耳?

既然大家不約而同都用了「魂」字,沒關係,不同人必定有不同想法吧?
沒想到連設計概念都驚人的相似:
(摘錄自_依希_在8月30日19:21的微博)
 希魂是二巡首爾場之後就開始準備,字體就不多說了,希澈用了這個字體,我們自然以他的喜好為準。 希魂兩個字是當時決定燈牌裡一定有希字,當時希澈的cy和solo都是魂,他認得這個字,群裡有個孩子就提議了希魂,另外寓意希澈的靈魂飯,全體通過。
現在不僅圖象似曾相識了,連設計理念有四大項四大項都一模一樣……
   
事已至此,設計者TP很無奈的說怎麼連設計概念都相去不遠
沒想到對方的設計者也很妙語如珠的回覆:
(摘錄自
_依希_在
8月30日23:18 的微博)
我只是設計圖的,設計理念的不是我做的>
哈,這和「我只是來打醬油」的有什麼分別?

請認清楚一件事,這不是粉絲對偶像藝人應援的金枝慾孽,
這是著作權侵害的問題 。
 
關於我們的立場有幾點說明:

1. 在「希魂」設計稿的整體圖像之中,「希」跟「魂」這兩字的組合,是TP的獨創,TP擁有其設計稿的智慧財產權。雖然她及其發表平台SuperU不屬於任何營利單位,也沒有針對這個「希魂」設計稿的字形與整體圖像做任何的登記,但在中國大陸無法看到的痞客邦網站 (pixnet.net) 上公布,依照全世界通用的著作權法則,作品公開發表出來就即刻享有完整的著作權。以公布日期為主,越早發布者,即擁有其著作權。在此狀況下,不管怎麼樣,抄襲者宣稱他們何時將燈牌做出來,只要晚於TP發布其設計稿,必然不具有此「希魂」設計稿的字形與整體圖像的著作權

2. 我們不是要打筆仗,也不是要搶什麼希澈應援風頭,我們只是在爭取應該有的尊重,對設計者TP的一點尊重。現在不是誰喜歡哪一個偶像的問題,而是針對這個設計圖圖像著作權利的主張之討論。中國的花瓣要怎麼在SJ演唱會中應援希澈,都不在我們主張的著作權之中,無礙於我們對於「希魂」設計稿的字形與整體圖像著作權歸屬的討論。在我們的主張的背後,有一個相當重要的徵詰點:不可以拿別人辛苦做出來的東西,假裝是自己的。還告訴原創者,反正設計理念不是我想的,是大家共同喜愛的偶像金希澈的點子,抄襲者只是把設計圖弄出來而已。

既然自認為是喜愛希澈的花瓣,想要在演唱會上給予希澈充份的應援,就應該要自己想出另一套和希澈有關係的圖像,利用他平時在網路上的言論,做出更有趣更多樣化的應援物。中國人才這麼多,花瓣們個個都才能高超,為何不能夠將多才多藝聰明的希澈的眾多點子實體化成為應援物呢?為何要將一個在中國無法看到的互聯網網域所發表的低調的設計品,拿去當作是自己團體的應援物呢?這不是貽笑大方?

3. 我們並非要凸顯哪一個應援團體有較高的活動力,而是此「希魂」設計稿的字形與整體圖像乃是出自於一位專業的平面圖像設計者之手此圖像的創作,一方面當然是為了體現對自己喜歡的藝人之支持,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這些是設計者TP自己的個人的作品,是她工作履歷上的成果。因此一旦這個屬於設計師的設計圖像在未經告知的情況下,被使用在另一個非圖像原創者所設計的物品上(即燈牌),很難不令人感到對方有抄襲的嫌疑。當然,原創者當初設計此「希魂」設計稿的字形與整體圖像,並非只想要用在應援毛巾上,而在2009年9月所發布的設計稿是以長方形(88x25cm)毛巾為主的樣稿,非抄襲者所使用的方形燈牌。但基於日後TP原創者還會將她的設計理念將此「希魂」設計稿的字形與整體圖像就不同物品的尺寸做更多的變化,因此我們主張,此整體圖像不應在未取得原創者的同意下,被運用於不同的應援物品之上。這是侵害了此圖像原創者的重製權、改作權、散布權等衍生著作權權益

抄襲者以反正是喜歡同一個偶像的粉絲設計的東西,所有的粉絲就可以共享的這種理由來漠視我們的主張,合理化他們剽竊並且不文明的行為,基本上這是對著作權的侵害此圖像並非隨便設計出來的作品,它是由一個專業的平面圖像設計師運用她的專業、絞盡腦汁、放入她的熱情所創作出來的作品。請各位要尊重。不管是誰,都不可以隨便拿一個設計師的成品來表示所謂的粉絲對於自己所喜愛偶像的應援心意。

請不要無限上綱到這都是對希澈的愛為什麼不那樣這樣blabla……
我們從來只是企求一個尊重而已!應援有愛但不要山寨,這樣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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